□朱澤軍
  某基層法院一位剛任命的助理審判員辦理一起相鄰糾紛案,赴現場勘驗時,因只顧履行程序,埋首與書記員做筆錄,對雙方當事人起初語言上的“一來二去”未及時勸阻,最終導致雙方大打出手。助理審判員與書記員面對失控的場面,急得直跺腳,喊破嗓門也沒人理睬,急得直落淚。一起相鄰權糾紛案尚未審結,新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又發生了。
  事後,其同事總結此事件教訓,其中一條:一些年輕法官缺乏基層工作經歷。筆者所在法院根據新任法官鮮有基層工作經驗的實際,專門規定,新任法官一律先到社區居委會鍛煉半年。回法院後,還須到立案信訪室與群眾“面對面”的崗位,工作一段時間,再分配具體工作。這一做法,被稱為給初任法官設一道“基層經歷”門檻。
  如今,許多年輕法官其文化素養十分突出,但不少人也有一些明顯劣勢,即從家門到校門,再從校門到機關門,缺少基層工作經歷,不善於做群眾工作。在基層工作,與在課堂撰寫論文的一個最大區別,就是直面群眾。
  誠然,並非初任法官只要到基層蹲上一年半載,與群眾的感情、審判工作中的方式方法等問題都可得到解決。但有一點可以肯定,有基層工作經歷,與沒有基層工作經歷,肯定不一樣。筆者於上世紀80年代初到法院工作,昔日許多老法官,文化水平不高,群眾威望卻很高,他們“半路出家”,沒有顯赫的學歷,但做起群眾工作得心應手,游刃有餘,案結事了。很顯然,身為法官,若無“基層經歷”這一門檻,總是一個缺陷。由此,給初任法官增設一道“基層經歷”門檻,有利於年輕法官健康成長,有利於增強法官隊伍生機活力。
  (作者單位:浙江省寧波市江東區法院)
  (原標題:給初任法官設道基層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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