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8月25日訊 記者席鋒宇今天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了最高人民法院提請審議《關於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草案)》的議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對決定草案作了說明。
  周強在說明中指出,隨著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逐步完善,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得到了高度重視和全面發展,取得了十分顯著的成果。探索設立知識產權專門法院,是適應當前社會發展的需要,是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重大措施,是推動實施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需要,是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的需要,是提高知識產權審判水平的需要。
  決定(草案)規定,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對所在省(直轄市)的專利以及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等知識產權案件實行跨區域管轄。案件管轄的範圍將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周強說,從審判實踐看,我國知識產權案件中,專利以及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等案件與科技創新的關係更為密切,因此知識產權法院設立後主要審理上述民事和行政案件,兼顧審理其他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案件。設立地點的選擇主要充分考慮我國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選擇了專利類案件相對集中、審判工作基礎較好的北京、上海、廣州。根據審判工作需要,這三地知識產權法院的審級與當地中級人民法院相同。審判庭的設置,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和編製管理部門意見具體規定。
  關於知識產權法院的監督,周強說,知識產權法院依法定程序設立後,對所在地的市人大常委會負責並接受監督。根據法律規定,審判工作接受所在地高級人民法院的業務指導和審判監督;知識產權法院對案件的審理,接受所在地同級或者上級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
  決定(草案)規定知識產權法院的案件管轄以專利技術類案件為主。周強解釋說,以此為主是因為這類案件的專業技術性更強,審理要求更高,對於促進科技創新和經濟發展的影響更為重要,更需要進一步加強司法保護。
  此外,知識產權法院還管轄所在市基層人民法院第一審著作權、商標等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判決、裁定的上訴案件。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將統一審理對不服國務院行政部門裁定或者決定而提起的第一審知識產權行政案件。對知識產權法院判決和裁定的上訴案件,由知識產權法院所在地的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周強說,上述管轄的規定,綜合考慮了我國知識產權法院的職能、編製、人員以及知識產權案件的分類、特點、數量等因素,進一步完善了中國特色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制度。
  關於法官任免,周強說,知識產權法院的院長,由所在地的市人大會常委會主任會議提請本級人大常委會任免。副院長、庭長、審判員和審判委員會委員,由本院院長提請所在地的市人大常委會任免。最高法將對三地的知識產權法官選任標準提出指導性意見。
  周強對涉及知識產權法院建設的相關情況進行補充說明時表示,知識產權法院內設機構按照精簡原則從嚴控制,人員實行分類管理,探索建立法官員額制度。同時還將全面落實司法公開措施,有序推進主審法官責任制和完善職業保障等改革,不斷提升司法公信。將進一步完善訴訟程序和證據規則,強化保全措施,探索建立技術實施調查制度,努力解決審判實踐中因訴訟程序交叉影響案件及時審結等問題,切實提高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水平。
  周強稱,知識產權法院的設立必須堅持逐步探索、穩步推進的原則。作為改革探索的起步階段,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將積極探索對專利等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實行省(直轄市)域內集中管轄,認真總結跨區域整合審判資源和審理案件的經驗,更好地發揮知識產權法院職能,進而不斷推進知識產權法院建設。
  (原標題:案件審理實行跨區域管轄有序推進主審法官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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