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
  “我是泰州市檢察機關的人民監督員俞平,海陵區檢察院在查辦你涉嫌受賄犯罪一案過程中,有沒有不規範、不文明的地方?如果有,請實事求是地向我們反映,我們一定會公正處理。”2014年12月13日,在我院辦案工作區訊問一室,俞平同另一名人民監督員及我院監察室負責人,與即將逮捕的職務犯罪嫌疑人陳某正在進行談話。
  俞平,既是江蘇省泰州市海陵區某社區居委會的黨支部副書記、區人大代表,也是泰州市檢察院聘任的一名人民監督員。當日,他應邀參與對職務犯罪嫌疑人陳某採取強制措施前的談話活動,監督我院在辦案過程中有無不規範、不文明行為。
  “沒有。檢察院辦案蠻規矩的,對我很照顧,不像外面傳言那樣。”陳某真誠地說道。
  與犯罪嫌疑人陳某談話結束後,俞平又來到我院偵查指揮中心,“請調取今天凌晨1時訊問一室的同步錄音錄像。”根據俞平的要求,技術科小薛快速地調出了該時間段的同步錄音錄像。此時,犯罪嫌疑人陳某正在睡覺。隨後,根據俞平提出的時間要求,技術人員先後調出6段同步錄音錄像,均未發現檢察幹警有違法違紀辦案行為。
  2014年以來,我院進一步拓寬人民監督員對職務犯罪偵查活動的監督途徑。除了上級明確規定的擬撤銷案件的、擬不起訴的等七種情形,必須邀請人民監督員評議監督外,我院在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首次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終結前等三個重要環節,都主動邀請人民監督員現場實施監督。現場監督的方式有四種:
  “聽”,即旁聽檢察人員對職務犯罪嫌疑人的訊問。在每一起職務犯罪案件辦理過程中,我院至少邀請人民監督員旁聽一次對職務犯罪嫌疑人的訊問,監督幹警辦案中有無不規範、不文明的行為。
  “談”,即會同我院紀檢監察部門單獨與職務犯罪嫌疑人談話。在首次對職務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前,以及案件偵查終結前,主動邀請人民監督員會同我院紀檢監察部門人員,表明人民監督員的身份單獨與職務犯罪嫌疑人談話,重點瞭解在偵查過程中檢察幹警有無不規範、不文明的行為。
  “看”,即調閱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的同步錄音錄像和辦案部門的辦案日誌。在辦案時間段內,根據人民監督員隨機指定的時間節點,調閱同步錄音錄像和辦案日誌,全程接受人民監督員的監督。
  “議”,即對檢察幹警依法辦案情況進行評議。在聽、談、看的基礎上,人民監督員對幹警辦案行為進行綜合評議,提出建議和意見。2014年6月,我院立案查辦殷某涉嫌受賄犯罪一案時,一名人民監督員在應邀旁聽訊問過程中,發現辦案幹警情急之下說出“不交代,等待你的將是法律的製裁”這樣的話。在評議過程中,人民監督員認為此話有威脅嫌疑。隨後,我院立即組織開展自查自糾活動,制定了《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禁語二十條》發到每個辦案人員手中,進一步規範司法行為。
  事實證明,人民監督員的全程監督有力地促進了規範司法。2014年以來,我院已經立案查辦職務犯罪嫌疑人21人,主動邀請人民監督員旁聽訊問25人次,與犯罪嫌疑人單獨談話40多人次,調閱同步錄音錄像、辦案日誌近90次,均未發現檢察幹警有不規範、不文明的辦案行為,獲得了人民監督員及社會各界的好評。
  (作者為江蘇省泰州市海陵區檢察院檢察長)  (原標題:現場監督四法:聽談看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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