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吳振鵬)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兼運營部主任蘇順虎涉嫌受賄2400餘萬元一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蘇順虎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在2013年9月的庭審中,公訴人指控,蘇順虎於2003年至2011年間,利用擔任鐵道部運輸局營運部貨運營銷計劃處處長、營運部副主任、副局長兼營運部主任的職務便利,為山西曲沃縣閔光焦化有限責任公司等三家單位謀取利益,為此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先後給予的款物摺合人民幣共計2490餘萬元。
 
(原標題: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蘇順虎一審獲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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